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 《北京市旅游条例》8月1日起施行。当天,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协同北京市东城区旅游委开展针对性检查,共检查商户30余户,发现涉嫌违法的经营商户两户(详见《中国消费者报》8月4日3版《无证旅行社藏身如家酒店》)。近日,东城工商分局依据《北京市旅游条例》,对北锣鼓巷不向散客等社会公众开放的一无名书画社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工商部门依据《北京市旅游条例》查处的北京市首例旅游市场违法案件。
根据《北京市旅游条例》赋予工商部门新的监管职责,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之下,东城工商分局积极主动作为。8月1日,东城工商分局联合东城区旅游委对王府井地区、南锣鼓巷及周边等重点地区开展了针对性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北锣鼓巷一无名画社门口挂有“不对外”的招牌。经查,该商家只接待旅行团和固定“胡同游”三轮车合作方推荐的游客,并向他们推介和销售字画等商品,而对其余人员概不接待。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十四条“接待团队旅游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场所应当同时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的规定。东城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不向散客等社会公众开放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鑫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