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食品都有保质期,特别是奶制品保质期更短。食品经营者应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否则,一旦被消费者发现投诉,经营者不仅要更换或收回所售出商品,还要给消费者相应的经济补偿。2月19日,家住牡丹区的桑女士就碰到一件这样的事儿,并得到商家100元经济补偿。
当日,桑女士在菏泽某超市为孩子买了一板伊利牌酸奶,由于急着回家看孩子,并没有看生产日期就放进了购物筐里。
"孩子吃东西之前,我习惯性地看看保质期。"桑女士说 ,这板刚买回来的酸奶保质期限就到当日,已经到了保质期的临界点。于是,桑女士拿着酸奶来到该超市要求赔偿,而超市以该牛奶尚未过期为由拒绝了。双方协调不下,桑女士拨打了牡丹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电话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牡丹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超市方表示愿意收回该板牛奶,但仍以该牛奶尚未过期为由拒绝给予其他赔偿。执法人员告知超市负责人,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商场、超市等企业必须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而超市没有把即将过期的牛奶做任何特殊标示,导致消费者误买。最终,超市方承认工作有疏漏,给予投诉人100元的经济补偿。桑女士表示满意。
牡丹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经营商家也要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属于安全食品的范围,如超市的"临期食品专柜"销售的即是临期食品。
"食品保质期临界"的6级标准:
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罐头、糖果、饼干等);
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
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之类);
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点心等);
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 (比如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未灭菌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
(编辑: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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