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今年以来层出不穷。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最近,常州市民张先生的反映称,他11岁的儿子在“九游游戏”平台一周充值15629元。
去年国庆长假第一天,张先生就接到了银行卡支出333元的短信,可张先生人在家,也没有任何支出,难道是盗刷?张先生赶紧报了警。后来,民警说是支付宝刷出去的游戏充值。张先生一看上面挺多笔划账,从去年的9月24号到28号,就这几天充了大概38笔,总金额是15629元。张先生是淮安人,在常州打工,平时他早晚送孩子上学,路上要20公里,孩子在车上会用他手机看视频打游戏,没想到,孩子用账号关联的方式,实名认证后充了这么多钱。
张先生说,这些钱都是充给“九游游戏”平台,收款方是“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他也多次联系客服,一直没能解决问题。后来,张先生也多次拨打广州12345,对方表示无法协调,也没有强制执行权力,张先生又通过广州互联网法院申诉,但因为材料不全而被退回。
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09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姜永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等。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0%。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上述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充值行为才有效的,所以孩子为游戏充值后,如果家长不追认的,游戏公司就需要退还充值的款项。如果是8周岁以下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由家长实施,孩子自己充值是无效的,游戏公司也要退款。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徐自立 马先震
(编辑:鑫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