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文/张淑玲) 因指某杂志刊文《我们为什么要嫌弃张靓颖》,并在该文中称自己是“小三”、“土”,知名歌手张靓颖将该杂志诉至法院,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百万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杂志社方面辩称其刊文没有侵权。
张靓颖诉称,2015年2月5日,北京某杂志在其官方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均发表了《我们为什么要嫌弃张靓颖》一文,作者署名为张某。该文中有“天娱搞黑幕找她谈,签约便许她一个名次,而她反间谍对谈话现场录了音,说你们要不让我进前三我就向媒体曝光”“时装编辑掩面长叹,十年过去了,怎么还那么土啊”“甚至有线人汇报,她是小三,现男友是大款”等言论。
张靓颖认为,该篇文章纯属虚构且捏造事实,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且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这给自己的名誉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贬损了自己的公众形象和人格,应承担侵权责任。
该次庭审之前,张靓颖曾将该文作者及该杂志所属的主管报社诉至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传唤了主管该杂志的报社。报社认为,其不应是适格被告,因为杂志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另外,因审理认为作者张某发文属职务行为,故法院审理并驳回了张靓颖对报社及张某两个被告的起诉,并将发文杂志追加进来做被告。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