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车祸去世 两个妻子同时上法庭索赔

  来源:环球网2017-11-02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丈夫任某出了事故不幸死亡,妻子董女士办理完丧事之后,带着3岁的女儿小董来到法院,准备向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可不想,却得知陈女士和小任已经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标题:离奇!男子出车祸不幸去世,出现两个妻子上法庭索赔!结果...

丈夫任某出了事故不幸死亡,妻子董女士办理完丧事之后,带着3岁的女儿小董来到法院,准备向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可不想,却得知陈女士和小任已经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是怎么一回事?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便审结了这么一件离奇的案件。

经调查,2017年5月26日,任某骑着没有牌照的电瓶车下班回家时,不幸撞上货车,当场死亡。已故的任某与陈女士早在1989年就同居生活在一起,并在1990年生下儿子小任,但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后任某外出务工,双方长期分居。2012年,任某与董女士相识并开始了同居生活,之后便生育了女儿小董,但这两人也未曾领取结婚证,女儿小董也一直未能上户口。

在同一时间有两位均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妻子”,那么任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后,哪一任“妻子”才具备索赔的起诉资格?得知任某有“前妻”和儿子后,董女士十分崩溃,要求法院将其和女儿小董列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网络用图

吴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据此,虽然陈女士和董女士都未和任某登记结婚,但从时间上看,陈女士和任某已经形成事实婚姻,是任某的合法配偶,可以作为近亲属获得赔偿;而董女士与任某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故董女士不可以获得赔偿。但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依法享有作为死者近亲属获得赔偿的资格。

经核算,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女士、小任和小董共计56万余元。

(编辑:映雪)


 
[责任编辑: 315xwsy_susan]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