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
为了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二、本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三、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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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禁用高毒农药21种,但这20种高毒农药还允许使用!
根据现有资料及相关登记信息,我国仍在登记使用的高毒农药有20种,其中化学农药12种,生物源农药2种,杀鼠剂6种。
12种高毒化学农药
为实现加快高毒农药淘汰的目标,近年来不仅禁用高毒农药步伐明显加快,被继续保留的高毒农药也大大削减了使用范围,高毒农药的新增登记也被停止了。现有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主要集中于地下害虫或抗性害虫等难防作物害虫的防治上。现有12种高毒化学农药的登记使用范围(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