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杂志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一共公开曝光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325起。其中,“村官”是主要违纪群体,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
扶贫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活水平。在这一领域不管是谁腐败,都是对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侵占,都会削弱群众的获得感,都是对党的扶贫政策的截留,都会损害党员干部形象。进一步说,若不能及时遏制这一问题,将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实现。
既然本应是扶贫“主力军”的村官却成为了这一领域贪腐的“主力军”,就应当将解决“村官”侵占扶贫款问题作为这一领域反腐的重点。找准病因,对症下药,方能让“村官”不敢染指各类扶贫款项。
其实,发现“村官”朝扶贫款下手的问题线索并不难。如一位村党支部原书记2010年以来先后违规给自己及3个儿子办理8个低保指标;另一位村党支部原书记则把别家养的羊指认为自家养的羊从而骗取3万元补助资金。这些问题,通过公示程序就能暴露。群众即便不知道涉腐者暗箱操作的具体方式,但也能看出结果的不公。关键是,群众掌握的问题线索能否进入上级监管部门的查处范围。
目前看来,在一些地方,对“村官”权力运行的监管存在真空地带,致使国家扶贫政策和资金不能切实惠及目标群体。监管真空的出现,与“村官”的身份有关。“村官”虽然是党政机关培养后备人才的重要来源,但不在党政干部序列,相关监管部门查处“村官”时碰到的阻力较大,这就容易引发监管的退缩与坍塌。另外,“村官”易与乡镇等级别干部形成共同腐败,造成有案不查或久查不动。加上一些地方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滞后,使民主监督无从着手、形同虚设。
因此,防止“村官”在扶贫领域滑向腐败的泥潭,需要多措并举消除对“村官”的监管真空。为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赋权,为其监管“村官”撑腰打气,才能让“村官”用权受监督、用权不越轨。防止“村官”与乡镇等级别官员共同腐败,需要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工作,制定并细化乡镇一级的管理职能,从而规范乡镇政府与“村官”的关系,破除腐败利益链。在农村民主制度建设上还需更进一步,把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依靠制度反腐、阳光反腐。
小贪不止终成巨蠹,“村官”腐败动摇根基。防止“村官”在扶贫领域“湿鞋”,看住并用好国家的扶贫款,才能让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奔小康,也才能让“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早日“看”到喜人的成效。
(编辑:雨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