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贤达绘
从去年5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18个中级、基层法院试点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制度,创新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机制。在最高法确定咸阳、铜川、西安、志丹四地法院试点的基础上,陕西确定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2个基层法院作为省试点法院。有何创新性做法?试点效果如何?记者展开了调查。
家事审判活动具有特殊性,要用柔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长期以来,大多数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基本是三部曲:先问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如果同意就问财产如何分割;最后问子女由谁抚养。这种简单化、程序化的处理方式,审结后的社会效果往往不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树业说。
走进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墙壁被装饰成了家风文化墙,“急事慢慢地说,大事清楚地说”“夫妻间要长相知莫相疑”……图文并茂地传递着和谐和睦的理念。二楼的心理干预室以家庭会客厅的形式布置,沙发、茶几、电视等一应俱全,墙壁上还悬挂着字画。而隔壁的母婴室,房间墙壁进行了软包,有儿童娱乐区,也有哺乳区。
“硬件设施的改变是很重要的,可以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心理。”耀州区法院审判员石晓燕说,“我理解的这次家事审判改革,是让我们从根本上转变司法理念。”
据介绍,一些未成年犯罪、老年人无人赡养的案例,都与夫妻离异、家庭解体有一定关系。此外,家庭纠纷处理不当,当事人会对法院判决产生误解甚至纠缠闹事,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家事审判职能作用,不仅在于维护家庭和谐,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我们在家事审判中要发挥婚姻家庭救治、家庭成员情感修复、未成年人妥善安置等职能,用柔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杨树业说。
慎重对待初次涉诉离婚,冷静期设置、反家暴保护令发挥重要作用
张莉和孙晨(均为化名)是耀州区一对85后小夫妻。去年的一天,妻子张莉突然将孙晨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家事纠纷具有隐私性,在向他们送达文书时,我们注意将警车停到了村口。”石晓燕说。
经过充分的调查,法官了解到二人一直生活比较美满,决定让二人先冷静一段时间。在冷静期内,经过几次谈话,办案法官了解到二人离婚的根源仅仅在于女方有一次在公众场合没有给男方留面子,继而闹僵。到了开庭的日子,张莉到庭后一直眼含泪水,迟迟不愿进入法庭。
办案法官将计就计:“既然你们二人都同意离婚,我现在就可以制作调解书,之后你们就没有什么关系了”。听到法官这些话,张莉的眼泪流了下来:“法官,我考虑清楚了,不离。”见此情景,孙某赶紧上前讨好,二人最终牵手回家。
石晓燕说:“对于初次涉诉离婚的案件,根据案情我们尝试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冷静期,很有效果,可以大大减少冲动型离婚。”
“家事案件区别于合同、物权等普通民事财产型案件,没有专业化的机构和团队,家事审判就难以推进。”陕西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赵学玲说。
据了解,陕西省大部分试点法院都建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组织机构。耀州区法院成立了家事法庭,蒲城县人民法院依托少年审判法庭开展家事审判,其余试点法院均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配备的家事审判庭(合议庭)成员都有过婚姻经历,并善于做群众工作,而且合议庭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法官或人民陪审员。
另外,在陕西省全面推行的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人身保护令的实施,除了当事人自觉履行外,主要还要靠当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甚至居委会进行协调督促,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青说。
提升家事法官职业荣誉感,多元化解机制有待多方主动参与
各试点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均取得显著成效,耀州区法院家事法庭调解和好的比率达80%,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调撤率达78%,意味着在这两个法院,多数来诉讼离婚的小两口都和好如初,多数家庭纠纷都得到了解决。
“随着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杨树业介绍,目前各试点法院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司法、妇联、老龄委、基层社区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有效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但是,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作仍然不畅。虽然部分试点法院筹建了家事调解委员会,选聘了家事调解员,但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度并不高。
从法官角度看,投身家事审判的动力仍显不足。耀州区法院院长李斌说:“法院内部长期以来认为家事案件技术含量低,导致部分法官不愿长期从事家事审判工作。同时,由于冷静期、判后回访等制度会带来额外工作量,一些法官对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家事审判机构的队伍建设和硬件建设也有待提高。”赵学玲告诉记者,“有些试点法院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另外,只有耀州法院和渭城法院进行了亲情化、温馨化家事审判场所建设,其他几家尚未开始,硬件设施建设还需加强。”
编辑:红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