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碗馄饨引发一场命案 只因"没钱快滚"

  来源:春城晚报,千华网柏立诚,苏月凤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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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一碗馄饨引命案,昆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把某15年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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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某早点先吃了一块糯米粑粑,感觉没有吃饱,路过一家馄饨小馆子,就要了碗馄饨,老板娘下锅煮馄饨过程中,把某又称,自己吃过一个粑粑,不吃了。为此,双方争执起来,老板说:"吃不起,赶快滚……"回到家的把某越想越觉得颜面扫地,一周后的一天凌晨5点,把某拿着木棒找馄饨店老板算账,结果将店老板打死了。近日,昆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把某15年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13万余元。

一碗馄饨引发的冲突

2015年11月的一天上午,做活鸡生意的把某,在经开区航天城航天医院门口买了一个糯米团,边走边吃,当他看见一个叫"上海三鲜小馄饨"小馆子时,觉得自己还没有吃饱,就走了进去。

把某问老板娘:"馄饨多少钱一碗?"

老板娘郑女士说:"大碗6.5元,中碗6元,小碗5.5元。"

把某就说来个小碗,郑女士让把某先坐着等一下。过了一会儿,把某又问郑女士,小碗是多少钱?

郑女士有点不耐烦地伸出5个手指头,告诉把某小碗是5.5元,把某对郑女士说,他刚吃了糯米粑粑,吃不了,不要馄饨了,一边说一边走出馆子。

郑女士急了,怎么说不要就不要呢,馄饨都已经下锅了……于是,郑女士的老公郝某和把某吵起来了。郝某说:"既然你买了糯米粑粑,那还买什么馄饨,煮了又不要,没钱快滚!"

"吃得起就吃,吃不起就走。" 郑女士说,她看见老公和对方吵起来了,便将把某推开。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把某只好离开。

深夜报复馄饨店老板

把某回到家后,心里太憋气了,一直在想上午发生的那一幕。"卖馄饨的老板太侮辱人了,当着那么多人的面说那么难听的话。"把某觉得他同样也是做小生意的,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侮辱呢?就想教训那个老板郝某。

2015年11月10日凌晨5点左右,把某开着自己的银灰色捷达车去航天城菜市场拉鸡,到航天城医院的路口处停车,看到郝某从店里出来。

他把事先准备好的石头从车里拿出来,准备扔过去打砸馄饨店的石棉瓦,但又怕石棉瓦打坏伤到里面无辜的人,就放弃扔石头。

把某又回到车里,考虑如何报复郝某,越想越气。过了一会儿,把某看见郝某又回到馆子。

把某发动汽车,调了个头,停在航天医院的大门口,直接从后排拿了一根棍子冲进馆子里,郝某正在厨房烧水,把某拿着木棒朝郝某的头部打了两棒,又用木棒去捅了对方的胸部一下,再将他烧水的锅捅翻在地,拿着木棒转身就走。

跑出馄饨店后,把某将木棒放在车后座就到凉亭拉鸡去了。

过了一会儿,隔壁店里的安某喊了一声:"馄饨"(指郝某),却没有人应答,安某就进店查看,发现郝某躺在地上,周围有血迹。安某立即叫来郝某的妻子郑女士,看到丈夫快不行了,她一边哭一边将郝某抬出厨房。最终,郝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对视频监控资料分析后,发现在案发时段内,有一辆银灰色捷达轿车出现在案发现场周围。2015年12月11日,民警在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清水沟社区发现这辆轿车,并将把某抓获。

凶手一审被判15年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把某与被害人郝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调整心态、处理矛盾,使用木棒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重伤,最终医治无效死亡,把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把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于把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于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把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家属经济损失136752.07元。

(编辑: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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