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2004.7.22”命案三名被抓少年信息 “北京时间”制图
判决书上,白纸黑字:郭招招、邱中园、邱川川,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构成抢劫罪。
12年前,一起命案;8年前,一纸定论。三少年由此锒铛入狱。8年后,三人陆续出狱,虽纸已泛黄,他们也已不再少年,但依旧坚持:我们无罪。
2015年11月,郭招招等人的申诉终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并远程视频开庭。
如今,三个家庭正翘首以盼,等待高院重审的结果。近日,三人向“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dc)详述了案件情况,介绍了案件调查和判决过程中的诸多“吊诡之处”:
当年中院审理后无法下判,同意检察院撤诉。然而,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下级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
关于凶器的两次鉴定,出现乌龙前后不一:刀柄的颜色一为淡蓝色,一为灰色;
三名被告人表示,曾遭遇长达七天的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哄骗;
目击证人明确表示,“杀人的不是未成年人”;
……
案情:一桩命案三少年获刑
黄河支流涧河由南向北从河南“金城”灵宝市穿城而过,在函谷关汇入三门峡库区。在城区的涧河东岸,建有供市民休憩的河滨公园。
2004年7月21日,一个炎热的夏日,有很多市民在河滨公园乘凉。直到凌晨,这里依然人来人往。
当晚,20岁的药店职工杨艺锋与女友也在河滨公园乘凉,两人不觉间待到子夜将近。
杨的女友、21岁的纪岚(化名)回忆:零点过后,两人用纸铺坐在公园的石凳上,她面朝东坐着,杨艺锋蹲在她身后。突然,有从北往南走的两名男子上前来就开始打杨艺锋,“那二人不停地打,我听见杨艺锋‘啊’了一声,接着又‘啊’了一声。我就大声吆喝。那两人就向北跑了。”
杨艺锋手捂胸口走了几十米,躺倒在地,鲜血染红沿途路面。一名老汉帮他们拨打了120和110。
最终,杨艺锋因刀伤不治身亡。
命案发生后,灵宝警方向社会公布了案情,并悬赏数万元征集疑凶线索。
但在那一年,案件侦破并没有任何进展。直到7个月后,郭招招等三名少年被锁定为嫌疑人。
2005年1月13日,正在学校备考的三门峡科技电脑学校16岁学生邱中园,突然被灵宝警方带走,次日以涉嫌抢劫致人死亡的罪名刑拘。
四天后,其表兄、17岁的郭招招从洛阳中信重机技工学校回家。父亲送他去警局,打算作证邱中园当晚和他一起在三门峡,与抢劫杀人案无关。然而,郭招招再也没走出公安局大门。
1月22日,邱中园的堂兄、17岁的灵宝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邱川川也被警方带走。
此后的几年,该案经历检察院起诉、再撤诉,法院判决再被发回重审的反复拉锯。
2006年7月17日,灵宝市法院判决下达,郭招招、邱中园、邱川川,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一年和五年,并赔偿死者方10万余元。
2007年2月23日,三门峡中级法院以“原审对灵宝市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后补充移交的证据未经质证,径行做出判决,程序不当”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7年11月21日,灵宝市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再次判决三人有罪,判处了与前次相同的刑罚,对死者方的赔偿金额则提高到了近22万元。
2008年4月,三门峡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和2011年,三门峡中院、河南省高院先后驳回了三人及其父母的申诉。
如今,三人已陆续出狱。在监狱中,他们由少年变为青年,但始终没有停止申诉。近日,他们向“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dc)陈述了自己申诉的几个疑点。
疑点1:凶器乌龙:刀柄是淡蓝色?灰色?
邱川川的辩护律师宋丽称,三被告人对作案凶器的形状、来历及去向的供述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公诉方出示的作案凶器是从邱川川家搜查的水果刀,长约十几公分,浅蓝色塑料刀把。这与郭招招供述的市场上买的30公分的单刃匕首、红把,上有龙,金属刀鞘显然不同。
以下为灵宝市公安局询问笔录节选(宋丽提供):
郭招招:我在市场上买了把刀子,花了10元钱,捅人的匕首是单刃匕首,长约30公分,上有龙,红把,有金属刀鞘。捅完人后往北跑时,把刀子扔在河滨公园旁边的河里了。
邱中园:在邱川川家中拿的一把水果刀。
邱川川:我从厨房拿出在一高上高一时买的水果刀,交给招招。
2006年2月,灵宝市法院审理案件期间,辩护人提出,警察从邱川川家搜出的一把水果刀没指纹、血迹,不能确认是杀人凶器;不过,灵宝市法院认为,提取的刀子“可以形成被害人杨艺锋右乳头外下及右腋前下的损伤”。
2007年11月,灵宝市法院重审此案时,再次坚持这一结论。
2008年4月10日,三门峡中院维持原判的裁定书称,物证刀子经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虽然无鉴定出指纹、血迹,但受害人杨艺锋确系刀伤的事实与三被告人供述持刀抢劫的情节相符。”
鉴定文书表明:灵宝警方向三门峡公安局送检的是一把灰色水果刀,而向公安部送检的是一把淡蓝色水果刀。 图/北京时间 徐晟
“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dc)注意到:2005年12月29日公安部一份《物证检验意见书》显示:灵宝市公安局送检的从嫌疑人家中提取的刀具一把,刀柄由淡蓝色塑料制作。而2006年4月21日三门峡市公安局一份《刑事技术鉴定书》显示,灵宝市公安局送检的刀具,刀柄为灰色。
这两者显然不是同一把刀。但这样的乌龙,是如何发生的?究竟哪一把才是嫌疑人家中的刀,而它究竟又是不是真正的凶器?
疑点2:警方对嫌疑人刑讯逼供、疲劳审讯?
河南灵宝市法院内的临时羁押室。郭招招等三人多次在这里关押,等待“过堂”。图/北京时间 徐晟
这起命案是如何发生的?2005年6月,三门峡市检察院起诉书描述了案发经过:
三人经预谋后,于案发日凌晨1点左右携带刀子窜至灵宝市河滨公园草坪,由邱川川在一旁望风,邱中园用胳膊搂住被害人杨艺锋的脖子,郭招招到杨身上搜取钱财,遭到杨反抗,郭招招即持刀朝杨胸部连捅两下,后三人逃跑。经法医鉴定,杨艺锋系胸部遭受锐器刺伤致右心房、右肺破裂心包填塞死亡。
这份起诉书对事实的认定,来自包括三人口供在内的警方侦查结论。而在同年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的二审中,三名少年则全部推翻了之前的口供,均称遭到了公安不送进看守所关押、长达七天的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哄骗,“口供”是虚假的,他们与此案无关。
郭招招向“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dc)讲述自己的遭遇,直指警方刑讯逼供。“我是一名被制造出来的罪犯,我的有罪供述是在地狱里完成的。从我去公安局至被送至看守所,期间7天7夜,他们没有让我睡过一分钟觉,每天只有一个馒头和少量的水。‘生不如死’不足以讲述我在公安提审阶段的经历。”
“我的有罪供述全是这样的来的,”郭招招说,比如:刑警问“你当时用刀子捅了受害人两刀,他才死的,你捅了受害人几刀?”他答:“两刀。”刑警问:“你们当时做了案是向北跑,然后又向南,最后扒火车跑掉的,你们是怎么跑掉的?”他答:“我们当时做了案是向北跑,然后又向南,最后扒火车跑掉的”。
邱中园也曾在法庭上透露自己被威胁:“公安局的人把我的家人关进来,让我看了家人的刑拘证,对我说我家人的命运就掌握在我手里,只要承认了,就把他们放出去。”
郭招招回忆,警方侦查认为,他和邱中园在杀人后给邱川川打了电话,并换下了血衣,然后乘坐出租车到火车站,连夜逃到了约50公里外的三门峡。
郭招招与邱中园称,他们为自证,提交了在三门峡宾馆的5个人的证明、宾馆住宿记录及网吧上网记录。“本以为可以洗清嫌疑,谁知道警方将年仅16岁的景某抓起来,哄骗威胁,让其改变了证言,而其他证人也吓得说记不得了。”
对于刑讯逼供的质疑,灵宝法院2007年11月审理认为,该说法缺乏相关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2008年4月10日,三门峡中院在终审裁定中称,三被告人的供述基本一致,能够互相印证,三人没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和诱供。
疑点3:没有新证据 下级检方“违法”起诉?
从2004年事发至今的12年,该案几经曲折。“北京时间”制图
2005年6月,三门峡中院开审郭招招案。在庭审结束后,检方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同年10月,三门峡中院裁定同意三门峡检方撤诉。
但三名少年并没有获释,继续关押在看守所。令人意外的是,2006年2月24日,灵宝检察院将三名少年以同样罪名,诉至灵宝市法院。
“他们没有新的证据,再诉、再审违法了。”邱川川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3条,“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第四项,“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邱川川的另一名辩护律师许建树近日向“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dc)印证了邱川川的说法:“是中院开庭审理后觉得证据存在很多问题,没法下判,才让检察院撤诉的。灵宝检察院起诉到灵宝市法院时,并没有新增证据。”
尽管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努力抗拒,灵宝市法院仍然进行开庭审理。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dc),中级法院审理的案子,在检方撤诉之后,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还应起诉到该中级法院。而再由下级检察院起诉到下级法院的做法不合法,此举规避了上级法院的监督。而且,对于没有新的证据,检方再诉、法院再审的行为,也涉嫌违法。
疑点4:目击者描述特征 与被抓三少年不符?
邱川川的母亲张贵娥向“北京时间”指出命案发生地。 图/北京时间 徐晟
案发后,被害人的女友纪岚曾告诉警方:两名凶手“年龄有20多岁,一高一低(矮),高的有1.75米左右,低个子身高1.70米左右,两人都较瘦。”在打人和捅刀子时,这两人“一句话都没有说。”因事发地光线很暗,纪岚并没有看清两凶徒的样子。
但凶徒在逃跑过程中路过了明亮的地方,被其他目击者看到。
时年27岁的杨高瑞、45岁的王文龙都是东关村的治安巡逻员,当时在案发现场北边的河边抽烟。两人向警方描述,两凶徒年龄均在30岁左右,最大不超过35岁,身高差不多,都在1.70-1.75米之间,中等体态。
在河滨东路治黄家属院看工地的63岁的荆波干、在冠天花园经营一电话亭的45岁的常学军,也看到了向北逃跑的两人。他们向警方证实,两人均为男性,年龄在30岁左右,身高都在1.70米左右,身材适中。
“那两个人开始从北往南走,把人戮倒后又朝北走了。”荆波干表示。
“他们刚走十来米远,老荆说有人在南边喊救命。”常学军透露。
时隔12年后,“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dc)近日来到案发地踏勘。
这是一个风景优美的长条状的公园。按照判决书的认定,邱川川是在南边的东关桥对抢劫进行“望风”。这里距离命案发生处有200多米远,且隔着树林,白天发生什么都看不见,更别提晚上“望风”。
此外,三人的父母认为,如果安排了一个人在南边的东关桥望风,那么另外两个人显然应该是从南往北去往案发现场。可事实是:包括死者女友在内的三名目击者均证实两名凶徒来自北边。他们在捅人后也逃向了北方。这事警方“难以自圆其说”。
在河滨公园附近,“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dc)找到了当年的一位目击者:王文龙。警方曾根据他的描述绘制过凶手模拟画像。
王文龙说,两名凶徒逃走时,经过了有路灯的地方,离他和另一巡防队员最近时仅有10来米,因此他们看得很清楚,确定是30多岁的成年人,对身高的观察应该也比较准确。“前年年底,这三个年轻人的父母来找我,希望我认一认郭招招和邱中园,看是不是他们干的。我一看就不是,杀人的不是未成年人,而且身高也比他俩高。(注:2004年郭招招身高1.67米,邱中园身高1.70米。)”
王文龙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dc),公安当年破案很卖力,连沾血的树皮都刮走了,但真不是这几个小孩干的。“去年最高法远程视频开庭,我就替他们做了证。今后要上法庭,我还愿意继续作证。”
追踪:三家庭持续申诉 最高法开庭
到2008年4月,三门峡中院做出终审裁定时,郭招招三人已在看守所度过了三年两个月有余,他们均在铁窗里跨过18岁,成为成年人。
随后,三人分别被送往河南省豫西监狱、河南省第四监狱和河南省洛阳监狱服刑。其中邱川川实际服刑五年,邱中园实际服刑七年九个月,郭招招实际服刑九年四个月。
三人在狱中都没有认过罪。“减刑是因为表现好。”郭招招说。在监狱外面,三人的父母屡屡到三门峡、郑州、北京等地申诉。
2015年11月,他们的申诉终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并远程视频开庭。
这起长达12年的诉讼,是否能画上句号,令人期待。(文中纪岚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