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盐务管理局获悉,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河南省决定省、市、县三级盐业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检查,开展流通领域异味食盐专项检查督导。
据介绍,本次督查工作范围包括河南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省辖市辖区有10个(含10个)以上县(市)的,抽查3个县(市);省辖市辖区有5到9个县市的,抽查2个县市;其余的省辖市抽查1个县市。
本次督查对象为批发网点、零售网点、营业性饭店、学校食堂、食品加工企业,“2-4-3-2-2”,即所抽查的每个县要督查2个批发网店,4个食盐零售网点(含集贸市场),3个营业性饭店,2个学校食堂,2个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强检查的广泛性和时效性,要求以上各点之间距离应在5公里以上。
督查重点内容包括销售或使用的食盐的生产企业、品牌、库存数量、质量证明(检验证、合格证)、有无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有无异味等。
河南省盐务管理局要求把查找、引导召回异味问题盐作为本次督导的重中之重,突出重点,尽快建立健全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风险排查,切实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类隐患。畅通食盐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社会安定,民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