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中国,茶的意义,非同小可,它并非只是一种饮品,它还和文化联系在一起。一谈到文化,自然少不了“博大精深”和“纷繁复杂”。茶叶如何评级、定价等问题也因此变得神秘而复杂,很多和茶叶质量安全有关的信息也都变成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之物,好像只有行家才有资格辨识和品评。
但是,茶和很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些爱茶人士,可以说是,从早到晚,茶不离手,对于这些人来说,喝到不安全的茶,无异于在喝“毒药”。茶的质量好坏直接关乎生命安全,怎能“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茶叶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可忽视,需要重点关注。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他2016年5月份在天猫骏德茶业旗舰店购买了一百多条,长条礼盒精品装正山小种红茶,收到货后发现,这些茶叶的内外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记者:“您当时购买这个产品的时候,在他网页上的宣传里有没有提供生产日期?”
消费者:“有,他这个网站主图上面,他下边有个产品参数,但是他没有图片,就是文字的,他文字就写的生产日期2014年7月19日—2014年7月19日,下面的图片写的年份是2015年。”
消费者还介绍,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却标明了保质期,但时长竟然内外有别。
消费者:“它这个保质期是24个月,后来我拆开看后内包装就变成36个月了。但是这个页面写的是保质期是1080天。”
记者:“也就是说页面宣传,加上你收到货的外包装加内包装,这三个地方写的保质期时长都不一样?”
消费者:“对。”
消费者担心买到假货,便立刻和骏德茶厂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让他感到意外,但是,也确认了茶叶不是假货。
消费者:“想想不太对,5月7日下午我打了包装上标注的厂家电话,一开始我以为买着假货了。厂家给我答复说生产日期是2015年5月,在外包装的塑封上。”
记者:“你找到了吗?”
消费者:“没有,塑封上没有。然后我就跟他聊,我说你这个没生产日期。他就说他们这个生产日期没办法标注,反正每年都是那么个时间生产的。我就问他,我说天猫骏德茶叶旗舰店有没有你们授权?他说有,是他们厂子生产的。我就问他,去年的陈茶了,今天的茶什么时候出?他说就我买这种传统工艺要等段时间。”
消费者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证据资料。
消费者:“光有一个出厂日期,没有一条有生产日期?”
商家:“出厂日期是吧?是这样的,我们这边茶出厂日期,我们的茶,一年只做一季,你现在买到的茶都是去年的春茶。”
消费者:“别的家都标的生产日期。”
商家:“生产日期是不太符合的,因为我们生产日期反正都是每年春季生产,我们喷就是喷出厂日期的,而且因为我们茶出厂之前都是拿来焙过的,所以是不会有问题的。”
消费者:“我哪天订的货,就写到哪天是吗?”
商家:“我都跟您说了,我这边是出厂日期,因为我们喷生产日期的话,也没有一个确切的日期,因为它后面还经过精制。虽然说是去年春季生产,但是在精制过程中,如果这批茶叶现在有人要了,那我可能是最近精制出来的,所以你说我们都标去年的日期也是不恰当的,因为我们最后出成品的时候是在这个时候。”
据消费者介绍,就在他对厂家的答复感到一头雾水的时候,他又发现包装上缺少其他重要信息,一个是包装上没有标注商家宣传时提到的“原产地”标志,还有一个是订单上的发货日期是5月2号,出厂日期却标注的是5月5号。
消费者:“这个商品在买的时候店铺有主图,最后第三张主图里面,三种产品都写了不是所有的正山小种都叫正山小种,它一定要有国家原产地保护标志。我收到货,开了几箱上面是没有。现在厂家已经这么宣传了,在10月21日的时候改了。”
记者:“之前的截图有吗?”
消费者:“有啊,都有,我保存的很好,都是全图。他这个茶叶没有这个标志,我觉得对于茶叶,你有国家原产地保护标志是一个价,没有这个图标又是一个价。他这个订单5月1日下午17点26分56秒就发货了。我收到货上面出厂日期写的是5月2日,我就找了天猫客服说了这个问题。天猫叫我申请退款,后来我申请退款。但是到了2016年5月13日下午5点半以后,天猫也没有给我任何答复然后直接把货款打给了卖家。”
消费者说,在这之后,他又联系商家询问拒绝退货的原因,商家最终给出的答复是,日期是厂里的工作人员失误标错了而已,茶叶质量没有问题。消费者后来通过发微博以及向当地媒体反映等方式维权,但都是无果而终。
消费者联系记者的同时,提供了购买凭据,商家网页宣传页面截图等证据资料。记者核对时,也仔细查看了商家网页上的宣传信息和消费者手中产品的包装信息。店铺首页上显示,天猫骏德茶业旗舰店是武夷山市骏德茶厂的直营店,消费者购买的产品页面上写有生产日期,是2014年7月19号。但消费者手中的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只有出厂日期没有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是2016年5月份,质保期也确实是内外有别。
记者注意到,商家网页上发布了召回公告,公告内容提到,“经确定,武夷山市骏德茶厂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标签瑕疵的问题,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厂决定召回9个不同批次的产品三款产品。召回原因是,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存在标签、标识瑕疵。”
在这之后,记者也和厂家取得联系,对于消费者向我们反映的包装标签问题及拒绝退货原因,厂家负责人杜经理答复,日期只是失误标错了而已,还称消费者是小题大做,只为索赔。
记者:“一般是不标注生产日期的,对吗?”
杜经理:“不标注生产日期是打错了,所以他们工作人员有失误。”
记者:“这个生产日期您说是打错了,是吗?”
杜经理:“因为我们上面有写着这个生产日期见罐身,那我们只要在那个打一个日期就可以了。”
记者:“它这个产品上面是没有生产日期的。”
杜经理:“不可能的,我们是打在外面的覆膜,他可能把覆膜给撕了。”
记者:“他到现在还有没拆开包装的。”
杜经理:“具体我们给你发一份声明给你看吧,那个公告只是我们一个召回公告。”
记者:“我看这么多批次产品都出现问题了,都标注错了?”
杜经理:“就是他们之前没有注意,公司在管理的方面还没有那个,具体我发一份声明给你看。”
记者也向厂家索要了茶叶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杜经理答复,不是每个批次都有,可以提供部分批次的茶叶质检报告。后来,记者收到厂家发来的解释说明和质量检验报道。其主要内容还是说消费者小题大做,只是为了巨额索赔。他们在消费者投诉后已经根据市场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召回了相关产品。
消费者告诉记者,他后来只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提出的索赔金额,一开始提出退一赔八,协商后,提出退一赔三。
记者后来也查找到不少有关茶叶产品标签问题的新闻,从近几年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情况来看,茶叶产品的标签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标签不规范现象也比较普遍。有的是产品标准、质量等级等内容标示错误或不规范;有的是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净含量、贮存要求等内容标示错误或不规范。这些问题给消费者选购茶叶和政府的监督管理都带来了困难。
了解到这些信息后,记者也走访了北京多家超市、品牌茶叶店还有茶叶商行和茶城,这些地方的工作人员对茶叶包装标签标注问题的认知存在很大差别。超市、品牌茶叶店的工作人员普遍认为,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净含量、贮存要求等内容。
记者:“茶都是有生产日期吧?”
工作人员:“有,都有,必须得有,它属于食品。”
记者:“若果没有这些数据,茶罚的狠吗?”
工作人员:“罚的特别狠,没有生产日期肯定就不行。保质期多长时间,生产日期,只要一查所有数据都能调出来。”
记者:“批号,这个在哪查啊?”
工作人员:“在网上,在哪谁做的,谁出的,哪个车间都能查。这是生产日期。所有的都有,必须得有,因为临近到一个月的时候全下架了,如果这个店销售得慢,没卖出去,就要全下架。”
而在茶叶商行和茶城,记者听到更多的是,不少人对茶叶不标生产日期等信息早已司空见惯。尤其是在北京马连道茶叶一条街,“三无”茶叶更是随处可见。
茶城店铺1:
记者:“你这上面标日期了吗?”
商家:“没,十年、二十年都可以写,有的人都不相信。是我们自己知道,我们自己存的,你们相信就买,不相信就不用买。”
记者:“有没有成品,就是已经做好的,然后外面也已经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这些都写好的?”
商家:“没有,没有,这样成品包起来有的人看不见,不敢买。”
店铺2
记者:这是什么时间的茶?
商家:“红茶是没有新旧之分。”
记者:“这个茶叶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
商家:“在我们这边,批发的都没有生产日期,你想要,先给你盖章。其实茶叶的生产日期也就是什么茶什么季节,一般红茶带牙尖的茶都是春天,就是您到年底,到12月份拿也是春天的。”
记者:“我判断不出来。”
商家:“对茶叶了解不是很多,您可以这样去理解,就是您的心理价位您能接受,完了您又感觉这个茶叶不错就可以了。”
记者:“这个茶叶怎么定价的?”
商家:“我们是做批发的,每种价格就是我们根据自己的成本,一般会加到20%或者30%。”
记者:“你们进货的时候,有时候他们定价你们能判断出来他的定价是不是合理?”
商家:“我们喝口感,就是这个茶叶的价钱一个低一个高,你两个同时给您沏,您来对比您来喝,价钱高的那个肯定有它的道理。”
记者:“等于说按价钱分的级别。”
商家:“对。”
记者:“我怎么判断它值不值这个价?”
商家:“我就说,你的心理价格你能接受,感觉口感还不错,还有你之前也喝过,也跟别人买过,你自己心里肯定有一杆称。”
记者:“之前我买过上千块钱的茶,那个茶也是没有生产日期的。”
商家:“在我们这边批发的其实都没有,就是在厂里头拿货,我们拿大红袍,我们去拿货8000块钱一斤也没有生产日期,全是散茶。因为我们现在合作是时间长了,生产日期一个也得靠喝。”
记者:“像我这种不懂的,喝不出来怎么办?”
商家:“就每种茶大约有季节之分,铁观音一般就是秋天茶,最好喝的,质量也是最好的。春天也有一部分,其实从口感全都能喝的出来。”
记者:“它这个存放时间呢?”
商家:“在冷冻的情况下,一般是存放一年半。”
记者:“那我还得知道它的生产日期,我才能储藏它一年半,心里有数,它还能喝。”
商家:“但是它就是你新生产出来的放了一年的茶叶,它味道是有差别的。完全靠口感,靠喝。还有比如说我们感觉交流的不错,挺有缘分,也存在一个信任的基础上。它也盖生产日期,就是包装好了,加盖一个。”
记者:“就什么时候包装的,什么时候给你打。”
商家:“他也可以给你盖上春天的日期,这不是说直接印在盒子上,直接印在盒子上也是很简单的。如果追这个生产日期,是很纠结。”
记者:“国家有没有要求说销售茶叶必须要标生产日期?”
商家:“那是看产品了,它是属于食品一类的,但是它不好管理。茶文化已经有一千年了,到现在它条条框框也没标出个什么来。”
按销售人员的意思理解,茶叶的等级和定价,由茶商及品茶的人说了算。那么没有标明生产日期的茶叶能放心喝吗?我们继续来听茶城商铺的销售人员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解释的。
商家:“我们去农户手上去收人家最好的。”
记者:“定价是他们来定?”
商家:“不是他们来定,是我们来定,不是说一个人出价的,但是一般去收茶,咱们说的明白一点,肯定得有两把刷子才能收,没有两把刷子,你下去也是水很深的。这个茶叶有没有国家要求,农药超标什么的信息我可以给你提供,别的都没有办法。”
记者:“从茶农手上收上来以后自己要去检测。”
商家:“自己检测的,我们喝的比您多,我们鉴别很重要的。农户手里种的这个茶叶,他化肥装了多少,农药有没有超标,我们也不知道。我们肯定也得去抽检,不可能每样都检,每样检我们得赔死了,一个单品900块,我们一年几百个品种,我们要检的话赔死了。好多东西开水烫过了以后,它这个东西还是放心一点。”
其实茶叶的质量安全问题这几年也不断被提及,时常会有媒体曝出茶叶市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比如:普洱茶的高价炒作,绿茶的以次充好,黑茶的非法营销,部分茶商的这些做法让广大消费者对茶叶市场失去了信任,对茶叶的质量产生了质疑。
从记者调查采访的情况来看,目前相关的茶产品规范的缺失,是导致茶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因素。茶叶是人们生活最常接触的饮品,它的质量直接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茶叶质量问题应该得到严格的监督和重视,才能让人们喝茶更放心。
关于这一话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经济之声:如今随着健康观念的普及,喝茶爱茶的人越来越多,但是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大多数人对茶叶知识的了解其实都很有限,哪怕是资深茶友,对于茶叶里到底有多少问题,也是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很多和茶叶质量安全有关的信息也都好像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之物,好像只有行家才有资格辨识和品评。茶叶如何评级、定价等问题为何会如此神秘而复杂?这样的现象正常吗?
芦云:“这个现象可能和茶叶本身的性质有关,因为在我们国家,茶是一个普通的商品,一种产品、饮品,但是同时它也代表一种文化。据我了解,大家喝茶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我在一些茶店购买带有包装、生产日期和厂址这种批量生产的茶叶。还有很大一部分茶友会去一些茶叶的批发市场,或者自己比较熟悉的售茶的地方去自己挑选,自己品评觉得哪个口感好,然后再去进行包装。
所以茶叶除了具备正常的饮用功能之外,在某种情况下,它还具备一定的收藏功能。一些九几年的茶叶的价格是非常非常高的,从产品本身的性质来讲,有的茶叶上面甚至会长一些小毛,但是在茶友之间,这种茶叶的价值反而更高。所以这个问题与茶叶本身的性质有关,它不仅代表一种产品,也代表一种文化,而且根据不同的需求和茶品,大家会有不太一样的认知。”
经济之声:除了标签问题外,茶叶还存在很多质量安全问题,有不少媒体报道过,比如:部分茶叶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个别茶叶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有害微生物问题不容乐观;还有非茶类物质种类有增加趋势等等,广大茶友最熟悉也最关注的应该是农药残留物。农药残存量是不是应该在包装上进行标注?
邵桐:“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关于茶的农药残存量,我们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出来的。而且现在我们国家针对大部分的茶叶产品或者茶叶种类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中会对茶叶的农药残存量以及它的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做出了一些国家层面上的规定。只不过由于现在的消费者缺乏技术手段或者相应的常识,无法判断购买的茶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因此,茶商或者茶叶的经营者以次充好或者以假充真的情况会不断发生。”
芦云:“随着茶文化的不断发展,农药残留问题确实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一些鉴定机构确实会去市场上随机选择一些茶叶对其进行农残留的鉴定,问题确实也比较多。
我们需要跟大家强调的是,不管我这个茶叶是批量购买,打了整包装的,还是我自己去茶城进行选购、品尝、购买和收藏用的,我们的产品质量法规定,任何产品都要附产品检验相关的合同证明,包括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厂址。有限期使用的产品还应当在清晰的位置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另外消法也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这个知情权里也包括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以及有效期,而且经营者也有义务去告知消费者关于产品的详细信息。
即使我们在茶城购买茶叶,经营者也应该按照我们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需要了解的情况予以说明。关于农残的问题,消费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可能很难通过肉眼去辨识,所以我们的检测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抽查时,确实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加以注意。另外,商户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进行打码,我认为这是有问题的,因为茶叶从采摘到制作,到运输再到最终消费,它有一个完整的流程,你不能把包装的时间打成生产日期,所以这里面可能存在一个欺诈或者误导的行为。茶商或者茶叶的经营者更应该标明各个时间点,说明茶叶是什么时候包装、采摘以及制作的,这可能更符合茶叶这一产品的特殊性质。”
经济之声: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的消费者对这个厂家最后提出的是“退一赔三”的诉求,在这种情况下,骏德茶叶店还是认为消费者是虚张声势。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茶叶应该算是一种食品,如果以欺诈销售来进行评判,法律规定应该是一赔十吧?
邵桐:“首先,茶叶肯定是一种食品,它会受到我们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的制约。另外,《食品安全法》当中也明确规定,如果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经营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不足一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消费者要求支付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但是它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所购买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如果它确实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只是在标签或者说明书中存在一些瑕疵,消费者因此而主张10倍或者3倍的赔偿可能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