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4日消息(记者 苗雁)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了解到,在近期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污被罚款24万元。
(图源自CFP)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1月17日,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91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以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中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高于500mg/L的要求,超标0.182倍。2022年1月18日聊城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出具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认定报告》。
(截图自华润雪花啤酒(聊城)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于3月22日提出申辩称,该单位认为高浓度有机废水可“变废为宝”,作为优质的污水处理原料,外排废水超标属于偶发性的,未造成影响,违法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案审会集体审议,综合各方面情况,认为上述陈述申辩理由不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超标排放污染物免予处罚情形。该案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之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相关规定,加之华润雪花啤酒聊城公司主动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减少20%,最终罚款24万元整。
天眼查显示,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注册资本89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啤酒及其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本企业自用包装物的生产和回收等。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由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后者为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子公司。
(责任编辑: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