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9日消息(记者 苗雁)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近日,永辉超市(SH:601933)北京分公司因所售牛蛙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9.6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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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你单位于2021年7月24日从沈阳优之鲜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牛蛙5.7kg,销售2.16kg,售价为59.96元/kg,报损3.54kg,合计违法所得为129.64元,货值金额为341.772元。”
(截图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9.6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查询发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内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则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永辉超市官网显示,永辉超市成立于2001年,2010年在A股上市,股票代码601933.SH,是中国大陆首批将生鲜农产品引进现代超市的流通企业之一,通过农超对接,以生鲜特色经营及物美价廉的商品受到百姓认可。目前永辉超市已在全国发展超千家连锁超市,业务覆盖29个省份,585个城市,经营面积超过800万平方米。
天眼查显示,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08年成立,注册资本2.3547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彭华生。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经记者梳理发现,今年1月初,除北京外,上海、安徽永辉超市某分公司也因食品安全问题遭处罚。
据上海市场监管局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1月5日,上海一永辉超市所售梭子蟹的镉(以Cd计)项目超标,被嘉定区市场监管判定为不合格。该超市所属上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安礼路分公司被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314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信息显示,1月4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朝阳中路分公司,因“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违法行为,被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没收违法经营的转基因食用油29桶(净含量:900毫升),并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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