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讯 (记者 秦骥)我省第一部国家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10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
《条例》总结了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实践经验,构建有用管用、严密高效的防范体系,为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低慢小’飞行器中的动力三角翼、轻型直升机、无人机因为成本低廉、操作方便,个人及单位拥有数量不断增加,且进行了大量的飞行活动。这些活动有的经过合法审批,但有的属于随意飞行,有的则是故意飞行至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进行刺探,对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目前,国家开始对‘低慢小’飞行器进行管控,但大多是为保障大型公务或体育活动等进行的临时管控。”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表示,《条例》在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低慢小”飞行器在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上空飞行(经依法批准的除外)。这有利于重点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对加强和推进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提出,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是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两项重要原则。只有在充分发挥专门机关主导作用和职能优势的前提下,广泛动员、组织、依靠全社会力量,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以专门机关为主导,以政权优势为保证,以公民广泛参与为基础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巩固防线,才能真正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常百宁说。
此外,根据地方经济社会管理实际,结合我省作为军工大省、科研大省以及能源、稀有矿产资源丰富的现状,《条例》将传统安全领域的国防科研生产、重大装备制造领域以及非传统安全领域中的金融安全、生物安全、数据安全、能源化工、基础地理信息、稀有矿产资源等作为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领域。
(编辑: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