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通告
按照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关于启动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控措施的函》要求,现决定2021年9月22日7时至20时,在渭南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具体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滨河大道以西,汉马街以北,渭清路以东,渭河大街以南;高新区为高新二路以东,西潼路以北,渭清路以西,310国道(不含)以南所有区域路段(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经开区为城市建成区道路。
二、禁限行对象
1.在渭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行驶的车牌尾号为2、4、6、8、0(含临时,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23日不限行。
2.针对国Ⅲ及以下重中型柴油载货汽车等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实施常态化管控。
3.渭南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分流绕行措施不变。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禁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5.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医废收集转运车、保险行业事故勘察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9月20日
编辑:路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