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洪怀峰) 8月17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1年5月31日起,我省各地医保部门要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并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省医疗保障局同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并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编辑:土火)
本报讯 (记者洪怀峰) 8月17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1年5月31日起,我省各地医保部门要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并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省医疗保障局同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并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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