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交集团的司机于师傅今年50岁了,今年7月13日晚上九点多钟,他下班回家,路过甘井子区泉水街道附近一片空地附近时,突然听到有一个女人喊“救命呀”,他仔细一看,一个40岁左右的男人把一个女人按到在地,右手轮拳猛打。
于师傅没多想,就一个健步冲了上去,一下子就把打人的那男人死死抱住,然后向左把他按到,被打的女士吓得爬起来就跑了。
打人的男子被于师傅按倒后,气急败坏地挥拳打向于师傅,于师傅左胳膊被打伤,此时周边群众听到呼喊声也跑过来了,大家一起把行凶的男子按倒,并拨打了110报警,不一会儿,泉水派出所的民警赶来,一起把行凶的男子制服并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第二天,被打的女士也找到了。经公安机关调查,行凶的男子与被打的女士有经济纠纷,两人见面后话不投机,男的便殴打女士,正好被路过的于师傅和附近群众发现,及时制止。
近日,于师傅也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向办案民警详细叙述了当晚救人的过程。对于于师傅的行为,泉水派出所的张警官说,因为当时天已经黑了,被打的女士喊“救命”,于师傅也不知道打人的男子身上是否有凶器,他敢于出手相救确实需要一定的勇气,正是因为于师傅和附近群众的及时出手相救,避免了被打女士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大连市道德模范、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于师傅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对于于师傅在见义勇为中受伤所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如何认定见义勇为呢?依照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于师傅出具相关书面证明,于师傅、于师傅的亲属及于师傅的所在的单位均可以在30日内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区以上民政部门申报。
(张添强 大律)
(编辑: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