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和2016市级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白酒、大米、肉类3个食品类别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58个批次,其中合格产品51批次,不合格产品7批次,合格率87.9%,不合格率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和2016市级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白酒、大米、肉类3个食品类别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58个批次,其中合格产品51批次,不合格产品7批次,合格率87.9%,不合格率12.1%。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东营市兵圣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兵圣王酒(500ml/瓶36%vol)总酯不符合标准要求;东营市兵圣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兵圣王·升级版六年陈酒(480ml/瓶32.6%vol)总酯不符合标准要求;东营市兵圣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兵圣王浓香型白酒(500ml/瓶32%vol)总酯、己酸乙酯不符合标准要求;垦利县黄河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河家酒(500ml/瓶39%vol)总酯、己酸乙酯不符合标准要求;垦利县黄河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盛世珍藏黄河家酒(500ml/瓶45%vol)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山东军马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军马炮弹酒(500ml/瓶46%vol)总酯、己酸乙酯不符合标准要求;东营市北岭肉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猪肉丸(350g/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通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辖区内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生产该产品,找出产生不合格食品的原因并整改到位方可生产。
本次抽检发现个别产品存在特征指标不达标的现象,说明其工艺存在一定的问题,会要求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找出问题的原因并及时改进,确保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发现个别产品存在微生物超标现象,说明企业生产环境条件差或者生产过程当中灭菌不彻底造成微生物超标,将会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安全风险意识,落实企业对产品的责任主体意识,增强企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编辑: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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