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3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堤口路派出所接到市民薛先生报警:称其于10月22日早8时许到交校路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后不慎将银行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内,不久银行短信告知其银行卡取款7700元。由于薛先生收到短信没有及时查看,第二天看到后方知存款被人取走,才匆忙来到派出所报警。
此案正值我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期间,天桥警方高度重视,抽调堤口路派出所、刑警大队便衣侦查中队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专案组民警通过调阅银行监控录像结合走访调查发现,案发当天,薛先生在自动取款机取款后忘记取出银行卡便离开,不到一分钟,一名男子来到薛先生刚刚使用过的自动取款机前,没有插卡便进行操作,通过自动取款机将薛先生银行卡内的存款分5次共取出现金7700元,卡内仅剩余73.98元。
专案组民警虽然掌握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但是没有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给案件侦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专案组民警并未放弃,通过进一步调阅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发现嫌疑人案发当天是穿着雨衣骑着电动车来取款的。经验丰富的民警据此判断,嫌疑人很可能就在附近居住。于是,专案组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对周边小区进行地毯式排查。经过两个月的艰苦排查,专案组民警终于锁定嫌疑人居住在槐荫区某小区。12月22日,民警在该小区将尹某伟(男,46岁,济南人)抓获,同时追回7700元赃款。
经审查,尹某伟对其银行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尹某伟交代,其于10月22日早8时许,来到交校路某银行自助取款机取款,发现取款机内遗留一张银行卡,且该银行卡仍在操作状态,心生贪念的尹某伟便分5次从银行卡内取走现金共计7700元,直至卡内余额不足100元无法取款。
12月23日,堤口路派出所将7700元现金及银行卡发还给了薛先生。
目前,尹某伟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被天桥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在此,天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您在使用自动取款机取款后,千万不要忘记取走银行卡,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如果您在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内还有他人忘记取走的银行卡,请您及时将银行卡交给银行或者公安机关。(编辑:李丽)
广告:图书出版、研讨会、新闻发布会、策划发稿(100-300家网站通告发布)。联系qq:315828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