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当事女生的保护,我在文中不再具体复述“检讨书”的内容。对于其中文句,且不说当事女生还是年仅13岁的未成年人,就连成年人都会觉得不堪入目。事发之后,女孩的家人为了维护其名誉,带女孩前往医院进行了相关检查。检查证明:女孩应当并无“检讨书”中所述的性经历。通过医院出具的这一检查结果,加上女孩对校长逼迫行为的指控,我们很难不怀疑:“检讨书”中的涉性内容,会不会只是这名校长臆造、口授的结果?
据女生家人透露,她当时被校长叫去办公室,直接原因是有多名男生违规到女生宿舍找她,被校长怀疑“早恋”。然而,在这一整个逻辑链条中,串宿舍并不能自然推导出“早恋”,“早恋”也不能自然推导出性行为。更重要的是:不管学生有没有违纪、有没有“早恋”,校长都没有用暴力方式体罚学生的权力,更不能以极具侮辱性的方式,让学生在所谓“检讨书”中写下真实性存疑的私生活内容。
正常情况下,14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并不应该有性经历。就算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学校和老师也理应把对方视为需要帮助、关怀的受害者,而不能无视学生的隐私和人格尊严,借此大做文章。更何况,在这起事件中,医院的检查结果已经证明了:“检讨书”中的内容基本不可能属实。在这种情况下,校长的行为不仅是对教育惩戒权的歪曲和滥用,更有臆造涉性内容,在精神层面上对涉事女生进行性骚扰之嫌。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网络舆论对此事的反应才如此激烈——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涉性侵害,是社会各界已有共识的法律与道德底线。
校长身为学校的领导,按理说应当有较丰富的教育经验,知道在教育学生时,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校长的所作所为,也会成为整个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示范。但是,在山西吕梁临县这起事件中,我们并没有看到一个合格、可靠的校长形象。一名校长竟然让学生写出如此不堪入目、极有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检讨书”,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恶劣行为。如果在他看来,这也算是一种“教育”,人们难免要追问:这种无异于性骚扰的“教育”,到底是想教给学生什么?
一直以来,公众对发生在校园里的性侵现象都深恶痛绝。毕竟,在这类事件中,受到侵害的一方很可能会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受到长期的负面影响。尽管山西吕梁临县这起事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性侵事件,但是,在给当事女生留下心理阴影这一方面,此事的影响却小不了多少。对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还应立即彻查此事,作出公正的处理。与此同时,当地警方也应对此事是否涉及治安违法乃至刑事违法展开调查,严格依照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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