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象山石浦中学变相强制学生购买5000元平板电脑”。针对有人公开反映的这一问题,澎湃新闻5月11日披露,“@宁波象山教育” 发布象山县教育局经调查核实作出的说明,称该事情由年级家委会发起。这一解释,真的颇耐人寻味。
象山县教育局称,被反映问题的学校引进“平板电脑”参与课堂教学,是“应广大家长的要求,同时参照市内外其他学校的做法”。同时表明,“该项活动由年级家委会发起,自行与科技公司协商,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平板智慧试验班’”。
青锋不否认这个解释,既然是家委会发起,是广大家长要求,怎么会有人公开在网络上反映问题?这个广大家长到底有多广大?是百分之百同意,还是百分之五十通过?对此,如果真的要想反映问题的人心服口服,不妨给出个数据来,而不是笼统地一句“应广大家长的要求”就回复了之。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开回应称“同时参照市内外其他学校的做法”,这看起来也很有道理,其它学校有这样做的,被反映问题的学校这样做只是参考了其它学校的做法。但是,这里应该明确一个问题,其它学校这样做对不对?
因此,我们必须先弄明白一个问题,“平板智慧试验班”是教育部规定动作,还是当地教育系统规定动作,还是当地某些学校的创新?开设所谓的“平板智慧试验班”有没有越过有关规定限制,这才是判定问题的依据。而不能别人做了,被反映问题学校就做不得?如此这般来回应。那意思岂不是,别人都打人了,我怎么就不能打人呢一样的为自己开脱?
青锋注意到,有关回应说,“费用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硬件费。该公司平板价格为2700元,非强制性要求购买,家长可自行选择其他品牌”。这点恐怕大家都明白,平板电脑的系统有两种以上,假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有关软件费涉及的“学生端APP”很可能就不一样。而且,非一样品牌,有可能连同样内容的“学生端APP”都没有。这个所谓的“家长可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其结果,很有可能是自行选择不了。
象山县教育局还称,经核查,收取技术服务费的“公司收费标准在全国是统一的。另外,所用费用均由家长自主缴纳给科技公司,与学校无涉”。这怎么叫“与学校无涉”?如果所在学校不配合所谓的科技公司开设“平板智慧试验班”,所谓的科技公司能够进入校园办班吗?
青锋认为,假若有关公司是在社会上公开办“平板智慧试验班”,在社会上公开招生,而不是学校开设什么“平板智慧试验班”,再向所谓的科技公司购买产品,这才叫“与学校无涉”。否则,无论怎样解释,都不可能不“与学校无涉”。
(编辑:鸣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