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3 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同时向社会通报了这一案件。
收集废机油 油渣倒到市政垃圾桶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李某从斗门白蕉汽车配件行、摩托车维修行等处以 1 元 / 斤的价格收购废机油。他把这些废机油储存在他姐夫和姐姐开的店里。废机油经过水泥池过滤沉淀后转卖,而过滤的油渣等废弃物则装入塑料桶直接倾倒在附近的市政垃圾桶内。
资料图 图文无关
污染土壤 4140 立方米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些储存的机油和废弃物一下子在周边区域产生了难以清除的污染。东窗事发,经国家权威机构鉴定评估,店里贮存的 HW08 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总量约 21.755 吨,受污染的土壤总量估算约达 4140 立方米,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总计 3026347 元。
自知罪责难逃,去年 7 月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了解,如果把废矿物油倒入土壤,可导致植物死亡,微生物灭绝。废矿物油内的有毒物质可通过人体和动物的表皮渗透积累,是公认的致癌化合物。
法院:构成污染环境罪
斗门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他姐夫都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格,却非法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和他姐夫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犯罪,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根据他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10 万元。
同时,李某参与其姐夫的非法经营活动,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共同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根据评估报告,李某和他姐夫、姐姐过错导致的生态损害费、应急处置费、事务性费用等环境损害数额合计 3026347 元。最终,根据李某过错程度及参与比例,一审判决李某支付赔偿款 1106406 元。他还需要在珠海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知多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38 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斗门法院法官介绍,刑法中的污染环境罪,个人和单位都有可能触犯,一旦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38 条规定惩处。而每一种污染物的惩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有具体规定。
(编辑: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