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常委会首次审议。
其中,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并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
广为关注的70年产权问题,或将一锤定音。
此次物权编草案
对住宅用地、非住宅用地
届满续期问题
是这样规定的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虽然草案规定70年期满后自动续期,但是,对于续期多长时间、是否收取费用以及如何收取费用,并未给出具体规定,这也给期满后是否要继续收取土地使用费打了个问号。
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为征收房地产税奠定基础
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和征收房地产税之间有关系吗?
对此,专家表示,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房地产税被定义为财产税,征收的前提条件是私有财产,如果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期满后不能续期,征收房地产税就没有根据。只有房屋和土地都属于个人财产,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才能收取财产税。
也就是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在某种程度上为征收房地产税奠定了基础。
房地产咨询机构嘉丰瑞德负责人表示,70年产权问题一旦得以解决,影响房地产税的法理问题就不存在了。与此同时,我国已经赋予规模较大的城市以立法权,这也为房地产税的“分城施策,分步推进”奠定了基础。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了全面运行阶段。这些都为房地产税的推出奠定了基础。
(编辑:月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