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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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就整治拒收现金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该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为此,人民银行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
其中,公告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
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公告指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拒收现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应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公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电商平台是否可以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随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也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必须明确,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目的是规范包括现金在内的各类支付工具的选择和应用,对支付行为、业态发展、技术创新并不会产生带有偏向性的影响。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
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如何构建长效机制,打造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该负责人表示,一是做好宣传。现金在支付功能之外,还具有培养财富观念、传播文化、维护国家形象等多方面价值,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媒体应引导公众正确看待现金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提升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提供安全、便利的现金服务。商户要在确保接受现金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需求。三是加强引导。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各类主体要换位思考,协商解决好支付方式选择问题,合理反映诉求。各地在建设智能化、信息化城市过程中,要注重保障全体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良好氛围。
(编辑: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