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距国家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已有5个月,记者发现,截至10月14日,只有19省份将谈判药品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仅福建、新疆、浙江三省份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
记者了解到,未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的省份,享受不到谈判后的价格。部分省份已出现跨省买药的现象。
仅3省份将替诺福韦酯纳入城镇医保
今年5月,国家卫计委公布首批药价谈判结果,其中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降价幅度达67%,谈判之前的月均药费约1500元,谈判后降至490元。
谈判后,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曾表示,对于尚未确定将相关谈判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合规费用的地区,要及时做好与相关医保政策的衔接,对谈判药品抓紧重点评审,尽快确定不同保障形式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对于有困难的地区,也可从大病保险起步。
记者采访得知,5个月过去,仍有部分省份未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范畴。
根据国家卫计委官网统计的进展情况,截至10月14日,云南、海南、广西等19个省份将替诺福韦酯谈判结果与当地医保衔接。其中,只有新疆、浙江及福建3省份同时将替诺福韦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其余省份仅纳入新农合或大病保险报销范畴。
12省份仍未执行埃克替尼谈判价
此外,另外两种谈判药品--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降价幅度分别为54%、55%。
记者统计发现,截至10月14日,共有19个省份将埃克替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仅新疆、浙江、福建及内蒙古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仍有12省份未执行谈判价。23省份将吉非替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内蒙古、黑龙江等8省份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 现象
部分省份药价未降患者跨省买药
根据去年国家卫计委通报的数据显示,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9000万人,其中约2800万人为慢性乙肝患者。
一位三年前患病的乙肝患者告诉新京报记者,现在他基本只需要服用替诺福韦酯,一个月一瓶,花费1470元。按照谈判后价格490元计算,每年可减少药品花费约1.2万元。
记者了解到,因药价差异大,部分未纳入医保省份的患者,选择了跨省买药。
家住湖南的乙肝患者木易(化名)患病6年,由于之前服用药物产生耐药性,后转而服用替诺福韦酯。“服用后,病情稳定”,木易说,“但医生建议需长期服用,一个月需一瓶”。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后,木易在长沙仍只能买到1000元一瓶的替诺福韦酯。对于26岁、月薪3000多元的木易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后来木易打听到有些省份已执行谈判价格后,开始托人从已降价的四川省买药。木易介绍,身边至少有7、8名病友跨省买药,他们定期托人从江苏、云南各地带价格更便宜的替诺福韦酯回来。
福州乙肝患者阿财(化名)则担心,跨省买药会买到假药。在药价谈判结果公布后,他和一些病友立即去医院打听,结果999元的价格让他们心里“凉了半截”。
即便如此,他也未像木易一样,加入跨省买药大军。“跨省买药的药品渠道无法控制,运输过程中也会发生药品损坏等情况。”阿财还担心被骗,“身边的人就遇到过被人骗钱”。
阿财说,在福建,相比公立医院居高不下的药品价格,一些私立医院及军队医院的价格更平易近人。“我所了解到的,福州空军医院的替诺福韦酯已卖空,价格为490元”。
阿财庆幸的是,替诺福韦酯在福建纳入医保已经有了时间表。10月13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透露,已下发《关于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包括替诺福韦酯在内的三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并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 焦点
谈判价格落地为何有时间差?
专家:是否纳入医保主要考虑医保支出压力以及发病人数
记者注意到,在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的19省份中,云南省最先将替诺福韦酯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据了解,由于云南省属于癌症高发地区之一,且因病致贫现象普遍,该省卫计委5月27日就下发通知,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当中。
为何多地谈判药品与医保衔接时间不一?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分析,是否将替诺福韦酯纳入医保,医保支出压力以及发病人数是当地人社部门考虑的主要因素。医保一般以支出定收,各地医保基金差异较大,还要考虑医院及药企,是多方博弈结果。
以浙江省为例,陈诗达认为,浙江省将替诺福韦酯纳入城镇医保,是因为考虑到乙肝发病人数较少,且医保基金能够承受。
杭州市疾控中心免疫预防所所长许二萍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浙江省乙肝报告发病数从2004年的44022例减少到2014年的13734例,下降近7成。
一些专家认为,一旦谈判药品迟迟不能进入医保,将形成“坏的示范效应”。降价的药企是想用低价交换进入医保后的购买量,如果没法进入医保,就没有药企愿意进行药价谈判了。
■ 回应
人社部:年底前调整医保药品目录
对于未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省份,患者何时才能享受到谈判价?记者了解到,国家卫计委本月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谈判药品与医保衔接。并明确时间表,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同时,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新一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在调整。目前,人社部已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方案,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按照人社部基本医保药品调整的进展安排,2016年底前将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这次调整包括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这位负责人表示,调整将“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在保持参保人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补齐保障短板、优化目录结构、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
对于什么样的药品可以调入药品目录,这位负责人表示,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编辑: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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